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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决算情况说明
2020-09-02 16:31: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7584.4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0.70万元,增长 0.54%。其中:人员经费的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总计7584.4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537.10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减少6.66万元,减少0.0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节约,减少不必要开支。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一致。

  3.事业收入0万元,为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一致。

  4.经营收入0万元,为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一致。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上年一致。

  6.其他收入0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单位取得的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与上年一致。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一致。

  8.年初结转和结余47.36万元,主要为政府采购中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需结转至下年度支付。

  (二)支出总计7570.8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86万元,主要用于刑事被害人救助12.8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5.14万元。减少89.9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中包含了我院食堂修缮费用90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5262.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未单独设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04万元,减少1.9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节约。

  3.教育(类)支出26.0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技术人员的培训。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88万元,增长12.41%。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加,人员业务能力需要加强,导致培训费的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9.2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75.52万元,增长15.6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提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纳基数上调,经费增加。

  5.卫生健康(类)支出105.2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6.17万元,减少6.22%。主要原因是医疗费实际报销费用增加。

  6.住房保障(类)支出1604.7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购房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208.99万元,增加14.97%。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比例和基数的通知》调整了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购房补贴的缴存基数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13.64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单位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延迟至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编辑: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