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季某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季某某先后18次至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某超市,趁他人不注意之际,窃得被害人店内的零食若干。被告人季某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堂课,由“催生国歌立法的指挥家”来讲
检察文物有话说|新中国检察第一印
【检视频】《我是检察官》加长版来了!
【漫画】听见我的声音
江宁检察微信订阅号
江宁检察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