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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20-09-02 16:33: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4.2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8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7.50%;公务接待费支出1.0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4.21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6.8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未安排公务作车购置费。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6.83万元,完成预算的65.89%,比上年决算减少10.6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厉行节俭节约;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

  3.公务接待费1.05万元,完成预算的6.3%,比上年决算减少1.33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厉行节约、节省开支。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5万元,接待11批次,195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市检察院来院调研、办案以及外单位工作来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元,接待0批次,0人次。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未安排会议;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未安排会议。2019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0人次。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99万元,完成预算的15.29%,比上年决算增加2.36万元,主要原因为加强办公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及技术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现一些教育参训人员不再集中,培训材料挂在网上,有问题在线交流,改变培训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平台,以最低的经济成本取得好的培训效果。2019年度全年组织培训12个,组织培训185人次。主要为培训办公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及技术能力。

  编辑: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