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张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4月24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国内货站搬运货物时,趁人不备,窃得邮件内LONGINES牌军旗系列、名匠系列手表各1块,价值共计人民币22222元。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张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4月24日10时许,被告人张某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国内货站搬运货物时,趁人不备,窃得邮件内LONGINES牌军旗系列、名匠系列手表各1块,价值共计人民币22222元。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