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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故事】守好移动支付的“门”,切勿将账号密码告诉他人!
2019-04-11 10:21: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移动支付给现代人的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快速解决收银、找钱过程,还能避免自己收到假钞,但是移动支付的弊端也随之而来,甚至没了手机就不能完成购物的过程,更有甚者盯上了别人“手机里的钱”……近期,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就对一起盗窃移动端钱财案件提起了公诉。

  吴山在江宁某一物业公司工作,物业公司为了方便收取物业费,给员工配备了一部手机,并开通了支付功能,而吴山手上拿到的手机是前员工郑新留下的,手机中还绑定了郑新的一张银行卡,并且设置了支付密码。

  吴山拿到手机后发现里面还有6元余额,在不知道支付密码的前提下,他点击了忘记密码选项,并且收到了一条短信,短信中表明了银行卡所有者为“*新”。经过打听,吴山知道了郑新的全名,并经过多次联系,联系上了郑新,吴山跟郑新表明,自己误将100元转进了物业公司配置的微信号里,想让郑新告知支付密码,自己将钱转回来,郑新轻信了吴山,并告知了支付密码。知道密码的吴山,通过转账,转走了郑新卡里五千多元钱,并拒绝归还。最终郑新选择了报警,吴山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获取的他人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密码,将支付平台账户资金、与支付平台绑定的银行卡内资金予以转账获利,精准定性案件性质考验着办案检察官。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这起案件后,就案件定性展开了详细研究,认为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多元,数额较大,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

  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的吴山,虽然归还了被害人两千余元,但是他依旧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近日,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吴山提起公诉。

  (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市民一定要加强微信、支付宝等各类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防盗意识,除密保问题需要更加个性化设置外,尽量将密保问题与验证短信、验证邮件等其他手段绑定,提高安全系数,不将支付密码随意告诉他人。在更换手机或者更换手机号时,立刻同步更新支付账户信息。同时,应及时查询账户记录,如有异常,马上报案。

  编辑: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