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6年4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虚构自己母亲患重病、本人患重病住院治疗,后又虚构护士“梅好”的身份,通过网络聊天,与被害人处男女朋友关系等事实,以借款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共骗取人民币1159450.08 元。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