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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祝某某提起公诉
2021-06-14 10:17: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6月25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祝某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3月28日10时至13时许,犯罪嫌疑人至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元菜场停车场,采用乘人不备、顺手牵羊手段,将停放此处的一辆电动车前车蒌内的一个灰色包盗走,内有10余元现金、身份证、社保卡和彩妆一套等物,损失总价值930余元。被告人祝某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