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韩猛、张金龙涉嫌贩卖毒品一案,近日,已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 年9 月1 日下午,被告人张金龙至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的被告人韩猛处购买毒品冰毒。次日11 时许,被告人张金龙由连云港市返回南京市,在明故宫附近向他人贩卖1500 元的毒品冰毒。2018 年9 月15 日,被告人张金龙伙同他人携带大量现金人民币驾车至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的韩猛处购买毒品冰毒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