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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江宁区院提起公诉的陈玉等10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19-01-07 10:36: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10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玉等10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据悉,这是南京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第一例涉黑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5年间,形成了以被告人陈玉、业衍进为领导者,被告人王攀、龚先磊、李亮、张帅、胡健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张欣、朱敏、徒华国为其他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举报他人违章建筑、拦截他人运输车辆进行敲诈勒索等获取巨额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案件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交通肇事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等8项罪名。2018年12月10日,江宁区人民法院对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十个月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

  编辑: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