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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永明涉嫌贩卖毒品案提起公诉
2019-02-11 17:45:00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被告人赵永明涉嫌贩卖毒品一案,近日,已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10月7日下午,被告人赵永明在南京市六合区扬子石化厂区附近贩卖800元的毒品海洛因给他人;2018年10月11日中午,被告人赵永明在南京市浦口区浦口公园附近贩卖1300元的毒品海洛因给他人。

  编辑: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