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7月间,受害人胡某某因丈夫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拘留期间胡某某通过朋友认识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孙某某自称有人脉关系认识检察院的人,但是需要打点。2019年8月至10月期间,孙某某虚构其需要请人吃饭、包红包等理由,多次向胡某某,索要财物,骗得被害人胡某某人民币85600元、香烟6条。孙某某将骗取到的财物用于个人日常花费并全部花光。
江宁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已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诈骗,是指虚构实施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被害人想要帮丈夫逃脱法律处罚的心理,编造有“关系”,骗取被害人钱财。殊不知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犯罪分子触犯法律后唯一的出路就是认识错误,接受法律的制裁,任何的侥幸心理都是徒劳无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