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12日中午,被告人李某在南京市江宁区莱茵达路南某洗车店内,在负责清洗轿车过程中,利用工作之便窃得被害人汪某放在车内的宝格丽戒指1枚,价值人民币24400元。
江宁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已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普通人也可能面对一些金钱的诱惑。本案中原本是洗车店里依靠劳动赚钱的洗车工小李,因为看到送来洗的车上有好看的戒指就一时间见财起意,伸出了黑手。但是每一个人始终应当在心中有一道法律的底线,不可心存侥幸,被贪念控制失去理智,要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