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破坏他人车辆,再驾车跟随,待被害人车辆抛锚后,主动帮助把车辆拉回修理厂维修。看似遇到了“好心人”,实则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由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起诉的汪某、郭某涉嫌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破坏交通工具罪一案,日前在江宁区法院宣判,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1月1日早上九点多,崔女士从河南赶往浙江,12点左右到达南京江宁某服务区。休息了半个小时之后继续开车,行驶一段路后,发现车辆报警并冒烟了,崔女士急忙把车停在了应急道。正当她准备给高速车辆救援队打电话时,后面跟来了一辆黑色本田轿车,车上下来一男子,自称姓汪,是修理厂员工,正在前面路段抢修回来,可以免费帮她把车拖回修理厂,如果不严重的话,七八百元钱很快就能修好。崔女士着急回嘉兴,就同意将车交给汪某他们维修。
到了修理厂,汪某告诉她,车辆发动机拉缸了需要大修,费用大概六千来元。刚才说只要七八百,这一下子要六千多,担心被“坑”的崔女士赶忙打电话给爱人,打算把车拖回浙江修。此时汪某劝她,拖车会进一步加重损坏,如果担心费用的话,可以便宜一些,修理厂也可以派车送她回嘉兴。崔女士着急回嘉兴,只好同意六千多元的修车费。汪某收了500元“友情价”车费后,派车将崔女士送到嘉兴。然而,第二天,崔女士却不断收到对方发来的车辆修理需要的零件图片,修车费用也在不断增加。直到1 月3 日,对方报来的修理费用达到了15000 元。
此时,崔女士心中的疑虑越来越大。从河南出发一路都没什么问题,怎么进了一下服务区,车辆就拉缸了呢?而且当时车子坏的时候,感觉刚停到应急道上不到一分钟,自称修理厂的员工就过来了,这是不是太巧了?崔女士的爱人周先生也觉得不对劲,于是1月3日赶到江宁某高速服务区。
通过监控,周先生发现,妻子的车开进服务区后,刚离开车辆,一名男子拿着工具蹲在妻子的车下面捣鼓了十来秒钟。周先生拍了照片发给爱人看,结果崔女士一眼就认出那名男子就是免费帮她拖车的男子,于是立即报警。根据线索,警方很快控制了汪某、郭某、张某三人。其实,有相同遭遇的不只是崔女士一人。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三人在多个服务区作案多起,有些被害人直到接到警方电话才知被骗。
2017 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仅检察机关查明汪某、郭某、张某等人实施的犯罪事实4起,与被害人约定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已收取人民币2000元。公安机关侦查后,经江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三名犯罪嫌疑人涉嫌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分别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提醒:驾驶员在高速服务区休息时应提高警惕,不要将车辆停在偏僻处,有条件情况下,人员轮流离车休息。当车辆遇到交通事故或故障时,切莫因为焦急心态乱了方寸,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报警或求助救援,不要随意相信陌生人提供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