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对吴某丙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9年3月,被告人吴某丙购买零部件制作疑似枪支2把,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将其中一把疑似枪支认定为枪支。被告人吴某丙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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