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对欧阳甲、欧阳乙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某日,被告人欧阳甲在湖南省某某县家中,陆续自网络购买配件并私自改装成疑似枪支1支;2017年某日,被告人欧阳乙向被告人欧阳甲支付人民币若干,要求欧阳甲购买配件改装成枪支。后欧阳甲在湖南省某某县家中,自网络购买枪支配件,将上述配件私自改装成疑似枪支1支,后将该枪支交于被告人欧阳乙。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两支疑似枪支均认定为枪支。被告人欧阳甲、欧阳乙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