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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朱某某提起公诉
2021-05-14 10:13: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5月6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朱某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10月5日14时许,被告人朱某某在南京市某工地,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推搡,进而双方发生揪打。在揪打过程中,朱某某使用扳手挥向被害人,击中其右手,致右手第4掌骨完全性骨折。经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法医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被告人朱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