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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张某提起公诉
2020-12-29 10:44: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12月14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张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1月3日21时20分许,被告人张某在江宁区横过道路时,遇被害人驾车经过此处,被告人张某嫌被害人车辆灯光刺眼,遂上前拍打车辆引擎盖并声称被车子撞了,在双方争执中,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达轻伤二级。被告人张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