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以涉嫌诈骗罪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0年5月份,李某称可以安排雷某到西安某学院上学,先后多次索要钱财。至次年1月9日,雷某共损失价值169500元。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受害人钱财,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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