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韩某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1月至11月间,被告人韩某某多次至南京市江宁区麒麟街道某生鲜店、南京火车站等地,趁人不备,窃得多名被害人外卖、水果、牛奶等物品。被告人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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