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耿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7月23日至8月5日间,被告人耿某通过微信与被害人聊天,虚构其有投资渠道、每日投资收益10%的事实诱骗被害人向其转账,骗得被害人人民币9000元。被告人耿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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