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某以涉嫌盗窃罪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4月6日0时30分至1时,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翻窗进入受害人家中,被发现后逃离。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多次入户盗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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