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次华涉嫌妨害公务一案,近日,已由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月5日8时50分许,被告人王次华在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竹山路与上元大街路口路段,采用辱骂、拳头殴打的方式, 妨害东山交警中队民警执行查扣三轮车的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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