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普通小型轿车, 在江宁区某汽车美容店院内倒车时操作不当,碰撞车后方的一名洗车女工杨某,造成杨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案发后,现场目击者电话报警,陈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经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件发生后,陈某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未达成协议。
江宁区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陈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违法驾车,且因操作不当致一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实施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检察官提醒,应当合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后,才可以驾驶机动车,车主要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维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