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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无证驾车撞死洗车工|南京江宁检察官:切莫心存侥幸害人害己
2020-05-12 10:05: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普通小型轿车, 在江宁区某汽车美容店院内倒车时操作不当,碰撞车后方的一名洗车女工杨某,造成杨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案发后,现场目击者电话报警,陈某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经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件发生后,陈某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未达成协议。

  江宁区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陈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违法驾车,且因操作不当致一人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实施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检察官提醒,应当合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后,才可以驾驶机动车,车主要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规,维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编辑: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