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帮我们伸张正义,让我们能过一个安心年。”听到法庭的最终宣判,二十多名务工人员难掩激动之情。
从最初的拒不认罪到最后认罪服法,同意赔偿拖欠工人的工资,这起案件不仅牵动着二十多名务工人员的心,更紧系着办案检察官的情。
案件还要从2017年8月说起,那时候吴强承包了南京一酒店的内部装修工程,工期4个月,与酒店约定的工程款为205万元。签订好合同后吴强便张罗起招工开始装修工程了,他前后招了木工、瓦工、油漆工、水电工100号人左右,并口头约定了每一项工种的工钱。然而工期结束后,吴强却以单方面“我觉得你们没有完成工程量”而拒付水电工、瓦工等二十余人共计33万余元。
在随后的近两年时间里,工人们以多种渠道进行讨要工程余款,但吴强也上演了各种“逃匿大法”,使得工程尾款一直未能讨要成功。直到今年,工人们忍无可忍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起自己的正当权益,7月24日,吴强被批准逮捕并于9月将其移送至江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期间,吴强始终强调自己并不是恶意欠薪,是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无法正常支付工资,并且态度坚决,拒绝认罪。
办案检察官在仔细审查调阅了近百页案件材料,并积极联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该起案件与其进行反复沟通,最终固定了吴强的犯罪证据。在与被告人吴强进行谈话时,办案检察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用证据告知其犯罪事实,促使吴强最终认罪,认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最终,被告人吴强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判决生效后,吴强表示会积极偿还债务,并且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行。二十多名务工人员都非常激动,表示这笔钱终于有着落了,终于看见希望了……
江检普法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检察官提醒
时近年底,农民工四处讨薪的场景时有发生,检察官提醒务工人员,事前一定要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如遇上恶意欠薪行为,一定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万不可因一时愤恨而做出过激行为。同时,检察官也希望各用人单位和企业,多为务工人员利益考虑,积极履行支付劳动薪酬责任,树立良好企业形象,承担维护社会和谐义务,让广大务工人员过个温暖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