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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故事】检察官告诉你:“生活”虽贵,取之有道
2020-01-08 17:23:00  来源: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你好,请问你买的猪肉付钱了吗?”“我没付钱吗?可能是忘了。”“是每次过来都忘记付钱吗?”“啊,这个......怎么,怎么可能!你,你不要乱说!”“请你不要走,我报警了。”2019年10月,江宁区横西街道某超市内,当值保安拦住了一名熟客。

  这名顾客名叫吴江东,是一家美食店的老板。2019年7月,吴江东跟往常一样,来到这家定点采购的超市进行购物。回家后看了发票发现少付了猪肉钱。回想之前付款的场景,吴江东发现了“秘诀”所在。原来在付款的时候,猪肉被几个大塑料袋挡住了,吴江东因急着回家,忘记把肉拿出来了,收银员也没看到,这就导致了吴江东少付了猪肉钱。这次巧合在吴江东的心里埋下了一颗犯罪的种子,而市场上不断上涨的肉价也不断催着这颗种子生根发芽。

  没过多久,尝到了甜头的吴江东又来到了超市采购,这次他先去了肉铺摊买了肉,特意比平时少买了些,并把肉放在购物车的角落,用大塑料袋盖住肉,再把蔬菜放上面并绕着购物车走了几圈,确定从外面看不到肉后,推着车去结账了。跟上次不一样的是,这次有意的“漏付”让他的心提到了嗓子眼。随着收银员正常的结账流程结束,吴江东松了口气,这一次收银员也没有发现他故意“漏付”的猪肉。他没敢在收银台前逗留,而是飞快的推着车离开了超市,到了停车场,他才安心的装起了东西。这一次的顺利得手,让盗窃的犯罪种子在他的心里“开了花,结了果。”

  经查明,2019年9月至10月之间,吴江东仅被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就有16笔之多,据其交代他偷到的猪肉全部用于自己餐馆的日常经营。吴江东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目前已被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

  无独有偶,偷这些家常食材的并非吴江东这一起,2019年11月犯罪嫌疑人陈飞因盗窃鸡蛋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9年9月,江宁高新区派出所接到被害人报警,称近期自己和几个摊主常常有鸡蛋“不翼而飞”。怎么突然会有人偷鸡蛋呢?经过民警办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陈飞。

  原来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陈飞在家因为一些家庭琐事跟妻子吵架,一怒之下就带了2000多元离家出走了。原本就没有正当职业的陈飞离家之后吃住在网吧,整日上网,很快带的钱就用光了。不愿回家也不愿工作的陈飞就动起了“小心思”。“我之前是帮农贸市场店主送货的,我了解他们收货的情况,何不利用一下呢?”已经有过盗窃犯罪前科的陈飞心里又萌生了盗窃的念头。9月初陈飞就开始了他的“大计划”。某天,趁着天刚黑,他骑着电瓶车在某农贸市场转悠,寻找下手的机会。当来到小林的摊位前发现,店铺正在进货,店主跟伙计都到店里面理货,路边停的货车上还放着几筐鸡蛋没人看守。陈飞趁机把车上的几筐鸡蛋放到了自己的电瓶车上快速离开。等到离开了农贸市场,陈飞就在路边低价出售自己“进货”的鸡蛋。很快,卖鸡蛋的钱被陈飞用光后,他一而再、再而三地来到了农贸市场“取货”。这样轻松的赚钱方式并没有持续太久,当他又一次下手时被守候的民警抓获,此时他已经进行了六次盗窃行为,共窃得鸡蛋价值人民币3107元。

  “我现在很后悔,希望可以给我一次改正的机会。我想早日出来好好的孝顺我的父母......”已经是二进宫的陈飞意识到了自由的可贵,可惜这样的后悔来的太迟了,他将为他实施的犯罪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编辑: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