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汪某批准逮捕。经查,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期间,汪某利用受害人关某某无民事行为能力,骗取并使用其身份证、房产证等信息进行个人手机银行信用贷款、房产抵押贷款、个人借款供自己使用,后汪某无还款能力。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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