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倪某某以涉嫌盗窃罪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9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倪某某至南京市江宁区、浦口区等地,多次翻窗入室,窃取他人现金、项链等财物,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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