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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7月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2021-09-09 17:07: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对“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高度重视,研究制定《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运用“三个规定”警示彩铃,深入全区各单位进行“三个规定”大宣讲,发放宣传手册和承诺书,有力地提升“三个规定”的社会知晓率,增强各级领导遵守“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和法律自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全院共记录重大事项22件,填报率较去年同期有大幅增长,反映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广大干警对执行“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明显提高,自觉填报意识明显增强。

  为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更好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1-7月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1-7月,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共主动填报重大事项23件,其中院领导带头记录报告11件,占47.8%,其他检察人员记录报告12件,占52.2%;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共21件,占91.2%;干预、插手共2件,占8.8%;从过问或干预、插手人员所属单位类别看,检察机关人员3件,非检察机关人员20件。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并真诚地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督促我们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编辑: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