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315”消费者权益日,商品质量安全又牵动着大家的心,而食品安全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近日,江宁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从印度“水漂”(即走私)牛肉进入中国销售的案件,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戴某、陈某等人批准逮捕,严厉打击威胁群众餐桌安全的犯罪。
近年来,销售走私冻肉产品犯罪偶有发生,销售货品主要包括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印度牛肉、巴西牛副产品等。走私冻品不仅无检验检疫手续,品质堪忧,存在巨大安全风险,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还为疫情防控埋下隐患。而黑心商贩将此类无检验检疫手续的走私冻肉称为“水漂货”,通过私下售卖获取高额利润。
陈某原本在南京某肉类交易市场从事冻肉交易生意,听人介绍有一些“水漂货”,因省去了进口关税,价格便宜,于是铤而走险,在正规冻肉买卖生意中夹带起了走私冻肉。
而陈某所在的冷库市场依照国家管理规定,要求租户提供货品报关单、产地证明、检疫证、核酸检测报告等等证明,在验明相关证件,确认进口冻肉的来源、车辆等信息,登记入单后才能准许入库和出货。走私冻肉进不了冷库,于是陈某采取直接在场外交易的方躲避监管,买家通过冷藏车直接将冻肉分销至各地,几经转手卖向一些餐馆和零售商。
据陈某供述,走私冻肉不仅价格优势明显,而且因肉质紧、肥油少,比正规牛肉口感好,更受客户欢迎,甚至点名要求购买“水漂货”。在暴利驱动下,陈某等人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置群众安全于不顾,甚至还采取使用他人银行卡转账交易以及将走私冻肉改换为自行购买的正规包装等方式掩人耳目、逃避打击。
检察官普法:我国对于进口食品有着严格规定,《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进口的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境外企业向中国境内输入食品,首先要向我国质检总局进行注册,代理商或者具体的经办人要向我国质检总局进行备案,取得进口食品许可证,还应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根据我国《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规定,印度偶蹄动物及产品属于国家为防病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去年,江宁区检察院也曾办理了一起加工售卖来自巴西的牛副产品而犯罪的案子(【案件故事】进口食品不是安全的代名词!夫妻加工售卖巴西牛副食品双双获刑……),群众在对冷冻肉类产品的选择上应当慎之又慎。1.消费者在选购时,尽量避免在非正规渠道购买冷冻食品,同时在选购冻肉产品时,应对产品来源、批号等信息留意观察,特别是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更要提高警惕。
2.餐饮从业者应当始终心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社会的责任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切不可为一时牟利而触碰法律高压线。检察机关也将持续落实“四个更严”工作要求,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