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准规范适用,江宁检察院积极探索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引入志愿服务考察机制,首次对一起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孔某实施交通志愿服务考察。
案情回顾:犯罪嫌疑人孔某饮酒后驾车回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遂被移送至江宁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综合考虑其醉酒程度、道路环境、有无实际损害后果、主观恶性等因素,决定对其适用交通志愿服务考察,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
在东山交警中队,承办检察官首先向孔某详细讲解了交通志愿考察机制的基本内容、服务类型、考察程序等事项。孔某认真听完讲解并详细阅读了考察事项告知书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自愿参与交通志愿服务,当场签字捺印。
随后孔某在交警引领下至执勤路口,协助交警开展文明交通劝导、维护交通秩序。孔某在完成志愿服务后,对自己参加志愿服务的感受,特别对酒后驾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触碰底线违法犯罪的后果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
根据该机制,孔某在完成全部考察内容后,检察机关将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其考察表现、悔罪态度等,对孔某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相比以往直接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该举措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多方考量、慎用诉权、主动引领、深化效果的办案理念,帮助涉罪犯罪嫌疑人牢固树立守法意识,通过实际行动践行悔罪表现,亲身参与到公共交通安全管理中,从交通犯罪者变为交通维护者,更加切身体会到公共交通安全对社会公众的重要性,深刻认识酒后驾车的危害性,从而自发地严格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