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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故事】一大爷骑摩托在村口被拦,一查竟然……
2020-04-30 16:57: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我不就是喝了点酒嘛,酒后不能开车我知道,怎么摩托车也不能骑吗?”“是的!你的行为涉嫌犯罪了!”

  2019年4月某天晚上,与朋友喝了半斤白酒一瓶啤酒的成大爷,骑上了自己的二轮摩托,沿老宁杭X302公路行驶,才走了没多远,没想到就遇到了交警。

  一身酒气的成大爷现场酒精呼气含量测试达到了89mg/100ml,经过抽血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更是高达160 mg/100ml血!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更令人没想到的是,大爷根本没有驾驶证,而他的摩托车也没有牌照,甚至已经达到了报废标准!

  “我刚跟朋友吃完饭,喝了点酒,也没觉得有什么问题就骑车准备回家了,没想到这种行为竟然让我犯了罪,早知道这样我肯定不会的。”醒酒后的成大爷后悔不已。“走之前我朋友还特意叮嘱我,喝了酒,骑车慢一点……回去之后我一定要跟亲戚朋友都好好说一下,让他们以我为戒,喝了酒啥也不能开!”

  【检察官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成大爷醉酒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近期已依法向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4月30日,是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反思日。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不断攀升,道路交通安全成为大家越来越关心的话题。

  我们刑事检察工作中接触到最多的与交通安全有关的罪名非“危险驾驶罪”莫属了。在“危险驾驶罪”规定的几种情形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案件占据了“危险驾驶罪”案件中的绝大多数。这里要特别提醒的是,摩托车和汽车一样,属于机动车范畴,而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是违法行为,一旦实施了醉酒驾驶的行为即可能构成犯罪,是否发生了损害后果并不影响“危险驾驶罪”的成立。

  一旦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轻则扣分、罚款,重则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酒后驾驶机动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员不仅要面临法律的制裁,还要承担身体的痛苦和家庭的悲剧。

  总之,无论何时,大家一定要谨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