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群众心中树起法治权威
——记“改革先锋”“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
2014年3月,退休检察官张飚在新疆石河子监狱了解在押人员申诉情况。
一起案件,两名当事人,五年平反路。一名普通监所检察官一遍遍写信、打电话,一次次找有关单位反映,直到过了退休年龄,始终针对案件疑点努力搜集证据线索,最终推动了张氏叔侄案重审、改判,轰动了全国。
他就是“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他荣获100名“改革先锋”奖章,被授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模范检察官”光荣称号。
尽管已退休多年,张飚却始终没有闲下来,全国各地不断有群众来信来电找他反映诉求。“我都尽可能回复,给求助者提一些法律建议。人民群众信任我,我就要尽最大地可能帮助他们。”张飚说。
“有申诉,咱就得当回事,件件都要有回应”
2003年,浙江杭州发生了一起“强奸致死案”,“犯罪嫌疑人”张高平、张辉二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死缓。2005年,张高平被押送到千里之外的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张辉被押送到新疆库尔勒某监狱服刑。
2007年7月,时任石河子市检察院驻监检察官的张飚在石河子监狱某监区劳动工地巡视检查时遇到了张高平。张高平说:“我是冤枉的,我没有强奸,更没有杀人。”张高平说着、哭着,瘫倒在地。张飚安慰张高平:“如果你有冤屈,可以按照法律程序继续向有关部门申诉,检察机关有责任为你提供帮助。”
事后几天,张飚专程到石河子监狱调阅了张高平的服刑卷宗,一页页地翻阅,疑点都记在本子上。他帮助张高平整理了申诉材料,以石河子市检察院的名义邮寄到办案机关,但一直杳无音信。2008年10月,张高平告诉张飚,“2008年第13期《民主与法制》杂志上,报道河南平反了一起灭门杀人冤案,有个证人叫袁连芳,浙江法院判我强奸杀人罪时,也是这个人作的证”。
按照石河子市检察院领导的指示,张飚向浙江、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发函调查袁连芳的情况,通过户籍管理部门调取了袁连芳的人头像,发往有关看守所辨认。费尽周折,终于查明了袁连芳作假证的事实。此后,张飚多次给浙江方面打电话询问情况。可是几年过去了,对方一直没有信息反馈。
眼看着自己快要到退休年龄了,张飚对自己的科长魏刚说:“张高平的案子确实有问题,要坚持不懈管到底。”接着,他给张高平的律师发了短信:“每到夜晚,想起张高平哭诉的情形,我都无法入眠。我今年要退休了,张高平的案子,希望你不要放弃。”
为了张高平申诉案,张飚已筋疲力尽。退休的前一个月,他给时任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写了一封信。有关部门很快打电话告诉张飚:领导有了批示,案子正在调查。2012年8月,浙江省委政法委派工作组来新疆调查张高平叔侄案。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法院撤销原审判决,认定张高平、张辉无罪。当张高平打电话把这一喜讯告诉张飚时,张飚的泪水涌满双眼。
为张氏叔侄冤案平反并非偶然。从事检察工作30多年来,张飚始终保持着一颗维护社会公正的初心。遇到在押人员举报与申诉时,他总说:“有申诉,咱就得当回事,件件都要有回应。”
张飚先后参与审查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材料7600多份,其中发现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74人;办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案件21件,其中发现问题依法复查7件;参与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12件,出庭支持公诉12件;纠正服刑人员刑期计算错误9件。
“入党那时起就坚定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我1976年入党,那时起,我就坚定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张飚说,他当了六年兵,在部队入了党,在部队这个革命的大熔炉里锻造了忠诚的品格。走进检察机关,通过30多年不断地学习和历练,张飚认识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重要性,作为检察官,必须忠于法律、敬畏法律。
1980年,张飚进入检察院工作,他至今仍然记得老一辈检察人对他的教导。
年轻时,张飚曾参与办理一桩涉及群众人身安全的案件,组里所有人反复调查取证,但证据始终不充分。张飚向记者回忆说:“我当时有些不耐烦了,但是前辈告诉我,任何一个案件都必须要耐下心来,认真对待每一位调查对象,通过抓住细节仔细调查,才能发现问题,查清楚案件。”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张飚将前辈的教导记在了心里,践行了30余年,贯穿于经办的每一起案件中。
在担任石河子监狱驻监检察官期间,一名服刑人员因不服管理,按规定应被严管。张飚知道后,对严管的手续进行了监督检查,没有发现不妥之处,便多次找该服刑人员谈话,一次又一次向他摆事实、讲道理、聊前途,将心比心,最终这名服刑人员意识到错误,积极改造,因表现好依法依规获得减刑。
“作为一名检察官,一定要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用心去体会对方的心情,实实在在为他人服务,这才是一名合格的检察官应尽的职责。”张飚说。
在从事监所检察工作中,张飚和服刑人员打交道时会发现一些问题,比如刑期计算、假释环节等,他都会认真反复检查、监督。
在一次审查监狱收监法律文书时,张飚发现,服刑人员谭某执行通知书与判决书记录的刑期不一致。张飚立刻向原判法院发函提出纠正意见,法院很快进行了纠正,重新计算了谭某的刑期,并送达新的法律文书。
退休后的张飚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和石河子市检察院聘请为特约检察员。他以特约检察员的身份协助办理刑事申诉疑难案件,依然一丝不苟琢磨案件的每一个细节。
在协助办理一起案件时,为了更加直观地分析案卷中的证据,查明被害人挫裂伤情,张飚带着买来的服装模特假人头、作案工具中包含的三种不同胶带,甚至是与卷宗所述一致的铁丝,使得讨论案情时更加直观。
“我代表着检察人、司法人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
张飚因帮助张氏叔侄平反错案闻名全国,退休后仍被许多老百姓寄予厚望。
这些年,每当来访者找到他,张飚都会向对方耐心地讲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群众解惑释疑。“我希望通过我的讲解,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起法治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张飚说。
2014年,曾是一家国企基层主管的刘某,专程从山西前往新疆,请张飚对他的案子进行“把脉”。原来,10多年前,一家公司到刘某所在企业采购,负责相关业务的刘某向对方提出只要给他5000元钱,货品就可以低价销售。然而收了钱后,刘某非但没有兑现承诺,还百般刁难,最终未能实现交易。一年后,对方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刘某,刘某也承认确实索要了钱财,最终以受贿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刘某对张飚说:“我申诉10多年了,市里、省里都找过。被举报后我把钱退了,我始终认为自己并没有犯法。请您帮我看看还有什么申诉的理据。”详细看过材料后,张飚回答道:“我看你就不要再申诉了,这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你是主观故意犯罪,对方举报也是有根据的。无论钱有没有被退回,只要曾经有过受贿的行为,就不影响法律对于这一行为的定性。”张飚向对方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交谈两个多小时后,刘某说:“您这样分析我是可以接受的,我听您的,以后不再申诉了。”
张飚说,我们的思想观念要符合新时代的要求,既不能固步自封、因循守旧,认为法院判了就是正确的;也不能认为信访者就一定有冤情。要始终以案件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客观地对待每一起案件。“为什么群众来找我们?说明他们相信我们,相信检察机关,也说明他们对党、对国家、对法律的信心是坚定的。如果办理案件质量不高,伤害的就是人民群众,就是法律的公信力,老百姓就会对法律失去信心。”
2018年12月18日,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为100名“改革先锋”颁奖,作为全国检察系统唯一一名获此殊荣的检察官,张飚被授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模范检察官”光荣称号。
“成为改革开放40周年的模范代表,不证明我纠正一起错案的功劳有多大,也并不代表我比别的检察官更优秀。我代表着检察人、司法人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这是时代精神。有了这个时代精神,才有改革开放40年的丰硕成果。”张飚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踏上新征程,需要千千万万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优秀人物和法治人物。这是时代的需要、历史的需要。
(本报全媒体记者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