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于2024年7月15日受理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王周敏、郭冬生二人涉嫌盗窃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被害人享有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等权利,现公告告知下列被害人:
贾介文、陈英、袁女珍、汤静婷、孙娟波、韩亚阳、田有勇、袁鹏、高志岗、窦日梅、杨其燕、徐道芳等人。
以上被害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241号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邮编:211100,联系号码52195072。
本公告有效期截止至本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日。
如有遗漏或书写错误,与我院联系。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