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于2023年12月29日受理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胡纪磊、范洋洋二人涉嫌诈骗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被害人享有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等权利,现公告告知下列被害人:
严肃、田波、付忠行、宋宝年、吴建庭、诸红亮、吴保、李心军、柳德康、刘冬平、王正、王拥军、杨后龙、王振业、陈国良、肖忠良、吴寿青、柯融和、耿云辉、何帅、徐泽恒、孙辉、黄刘洋、吴立高、贺国清、周冬生、谢聪明、宋泽勇、陈洋洋、徐文强、张争朋、魏良建、景智超、龚祖翔、陈怡、桑亮、王祥虎、夏宏杰、曾祥坤、孟羊羊、潘伟勇、王盖、李志、徐志强、徐泽来、徐成义、徐长城、李宣明。
以上被害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241号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邮编:211100,联系号码52195072。
本公告有效期截止至本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日。
如有遗漏或书写错误, 与我院联系。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