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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杰、彭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
2019-10-31 14:20: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已于2019年10月28日受理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张松杰、彭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被害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享有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等权利,现公告告知下列被害人:

  汪幼云、杨琴心、陈斌贵、金民松、周萍、蒋莉莉、曹有洪、凌恒珍、傅向美、朱桂珍、刘晓兰、夏艳丽、石维林、朱桂芝、吕泽喜、陈贤武、陈学金、孙玉富、陈付美、许存保、董锡兴、陈祥宝、耿信根、刘茂轩、张贵生、陈炳妹、杨秀琴、张晓英、张宝玲、张少华、王永华、汤世康、赵清福、丁金彦、邵平华、季志畴、任景清、王永珠、吴勤、韩桂兰、宋传莲、周敏、乔国英、乔中英、王德华、周清海、孙红、刘自诚、韩宝新、张昌玉、李礼华、吴家明、陈宝兴、杨桂宝、季光来、陈盛华、唐志红、姚亦巧、朱建华、徐良根、邓素琼、陈峻、杨鹰、叶其中、孙桂兰、杨乾元、吉锁娣、杨海英、张云、戴菊贤、苏梅芳、钱玲华、周素华、姚秋玲、沈杰、谢淑霞、戴美玉、倪瑞琴、王淑凤、孙金珠、张春龙、周秀媛、王端秀、王兴娣、胡昆华、姚宝香、裴志明、沈润芝、洪正芳、孙爱群、徐安之、井永华、程业梅、徐秀兰、李光荣、董国霞、芦桂香、芦桂英、芦桂花、李慧珍、毛顺华、叶秀华、蒋荣华、竺兰英、邰爱华、何德玲、林建伟、肖锡成、哈忠军、柏字梅、柏字芸、周志刚、倪根香、胡昆华、郭秉昭、黄家明、谢维梗、程勤、张晓峰、黄娟娟、许家驹、倪志华、曾慧云、费美芳、陈忠和、秦桂香、房友良、黄瑞毕、孙会民、肖秋月、周友珍、倪进友、孔令霞、孔朋、孔红、孔鑫、汤国彦、王美玉、桌翠英、曹明进、祁桂英、焦业新、陈立俊、高正华、杜莲芳、黄兆兰、袁惠、惠秀花、王家新、夏红英、高美华、陈慧云、朱桂华、范文富、王兴娣、汤剑秋、曾来喜、仇金凤、仇杏凤、胡秀华、刘凤玲、王阿凤、赵根宝、夏寿琴、董萍、姚素贞。

  以上被害人与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241号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邮编:211100,联系号码52198061。

  本公告有效期截止至本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日。

  如有遗漏或书写错误, 与我院联系。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30日

  编辑: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