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于2019年6月18日受理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于贤根、郑素娟集资诈骗罪;黎耀珍集资诈骗罪、危险驾驶罪;刘永昌、何鸣惠、李成华、刘敏、刘芳、郑芳芳、张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告知本案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等权利,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239号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邮编:211100。
本公告有效期截止至本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日。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