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谢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9年3月23日,被告人谢某在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双龙大道,乘人不备窃得被害人的手表1块,价值人民币4909元。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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