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闫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闫某先后以居间介绍经办转业安置、部队调动、入伍保研等事由,骗得被害人人民币共计56.5万元。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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