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对杨某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6年,被告人杨某某通过他人购买部件,在湖南省某某县家中非法制造疑似枪支1支。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为枪支。被告人杨某某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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