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对宋某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6年左右,被告人宋某某先后在网络上购买材料,在湖南省某某县家中非法制造枪支1把,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为枪支。被告人宋某某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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