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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2020-11-11 16:43:00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10月19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8年8月,陈某某在明知位于江宁区东山街道上元二街289号门面房系中国人民银行所有的情况下,仍私自撬门入内,将房屋占为己有至2020年6月4日。且在占有房屋期间,以该房屋实际处分人的身份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将该门面房分两次出租给承租人,收取租金共计12.5万元。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破坏社会秩序,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宁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