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19年2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用脚踢,铁棍敲等方式无故对停在路边的多辆轿车进行破坏,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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