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批准逮捕。
经查,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虚构自己为公司董事长弟弟的身份,在取得被害人朱某某信任后,以帮助介绍工作、帮助开网店、半价购买手机等为由,哄骗受害人在其位于江宁区东山街道的家中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其转账。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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