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江宁区检察院刑事和解办公室通知一起未成年犯罪的双方当事人到江宁区检察院调解室,由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从情、理、法三个角度进行释法说理,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该案是江宁区检察院刑事和解平台建立以来首起案件。
江宁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该案符合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范围。在认真分析案件起因和当事人双方思想状态后,分别与当事人约谈,指出双方的错误所在,耐心释理说法,最终促使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意向:犯罪嫌疑人家属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被害人对其行为谅解,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