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1994年武进县检察院检察官合影,右一为张雪梅
从初出茅庐的检察新兵,到一名合格的员额检察官,在公诉席上,我走过了28个春秋,至今回忆起28年前的那个炎炎夏日,仍然心潮澎湃。那是我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报到的第一天,也是我的检察梦开始的原点。
在前辈身上看到老检察人的执着
第一天到单位报到的我,还没来得及和同事认识,就被一位50岁左右姓殷的老同志拉着下乡了。单位出来,公交车乘到城郊结合处,再转乘开往乡下的区间车。车上人多且闷热难耐,我的衣服早已湿透,殷老却紧紧抱着装着卷宗的公文包,仿佛抱着自己的孩子。颠簸了一个多小时,终于到了当地派出所,我才知道是来查看一起盗窃案件的现场。
仅仅是一起600多元的小案件,我心里嘀咕,大热天跑这么远,有点小题大做。到了案发地,只见殷老仔细查看了那户人家的房前屋后、门锁等情况,又到房间里把每一件家具的位置画在草图上,同时向被害人详细了解装有失窃现金的抽屉除了钱还有哪些物品、是否有锁、钱的特征等,并一一作了笔录。回来的路上,殷老又问民警是怎么抓获嫌疑人的等等。午饭都没来得及吃,我们又匆匆赶回单位,到办公室已是下午3点多了,我还来不及喝口水,殷老便拉着我向领导提出通案。通案过程中,我才知道这起案件的嫌疑人是外地人,由于在阅卷和提审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在细节上有很大的出入,于是殷老决定亲自到现场看看。同时将今天查看到的情况又作了汇报,经大家讨论,认为该案证据不足,最终没有批准逮捕。这件事对我影响很深,让我明白作为一名检察官,是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力,我们决不能放过一个坏人,更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与同事并肩,感谢这份支持和温情
日子如流水般滑过,一下过去了近十年,殷老已经退休,而我也逐步成长为一名检察员,独立承办案件。在我所办理的近千件案件中,有一个案件让我印象最深,仿佛是一个转折点、一个里程碑,让我的办案能力和心理素质都产生重大突破。
那时,我接到了一个诈骗案件,诈骗数额在60万元左右。2000年初,这无疑是一个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零口供,案件一度陷入焦灼。与我年龄相仿的同事小王和小唐看出了我的压力,主动提出来一起讨论。他们帮我寻找案件的关键点,并对现有言词证据进行分析,再对书证进行核对,使其与言词证据相互印证,同时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让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并一一列出详细的提纲,再根据补充到的证据和现有的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经过反复推敲,一个个串联起来的证据,最终将案件的真相浮出水面。
开庭的那一天,我独自一个人坐在公诉席上,面对被告人和为她做无罪辩护的辩护人,但我心里没有一丝紧张。根据之前详细制作的讯问提纲,我有条不紊地讯问被告人,出示证据,说明重点,一一驳斥被告人的辩解。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论证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辩解不成立;再充分阐明案件中的各个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有理有力地论证被告人虚构事实诈骗钱财的行为。最后经合议庭合议,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这次经历让我不仅感受到检察官的严谨,更感受到检察官之间的温情,我一直感谢在我从检路上帮助过我的他们。
向年轻人传授经验,诠释检察工作的责任
从检的第28个春秋,还依然坚守在三尺公诉席上的我,已是一名员额检察官,肩上的担子与责任更加重大。随着检察工作步入大数据时代,更新更活跃的法律人投入检察行业。我和这些同自己儿子般大小的同事相处,多了一份年轻,多了一份快乐,更多了敢于接触和挑战新事物的勇气。我常常对他们说,“只有办理更多的刑事案件,才能更容易了解各类案件的真相,内心也会更加的柔软,即便是面对拒不认罪的嫌疑人以及法庭上过激的律师,我们也能平静待之。”
那天,我带着刚刚工作不久的小刘去看守所提审,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件。一个父亲因为赌博输掉了孩子开学的费用,眼看开学日期越发临近,一时糊涂,入室盗窃现金8000元。犯罪嫌疑人早就与妻子离婚,家里还有一个80多岁的重病母亲。提审时,他痛哭流涕,一直问儿子在哪里。得知这一情况,我通过与民警联系,得知其孩子现在孤儿院,于是第一时间向领导提出为他办理取保候审并讲明了原由。小刘当时并不理解,这样一个小案件,构成犯罪起诉到法院判刑顺理成章的事,何必麻烦?我说,刑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简单地惩治罪犯,尤其不能伤害到幼小的孩子,否则,很难说父亲的今天不是孩子的明天。经过多方努力,第二天我们带着新买的书包、文具、衣物和同事一起捐赠的学费,同民警一起到看守所办理完手续,来到孤儿院找到了孩子,我告诉孩子,爸爸“出差”几天刚刚回来。看到他们父子相拥的那一刻,我的心里特别满足。
现在的我,每天办理着某个或大或小的案件,面对一宗宗案卷,我依然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之感,丝毫不敢有任何一丝的疏忽。这不仅缘于当初检察前辈对我潜移默化的影响,更缘于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我,刑事案件所涉及的罪与罚,不光关系到人身自由,还关系到家庭与命运,也许这一个个陌生的名字,仅仅是我办理过案件的几千分之一,但是,对于每一个人而言,又都是足以改变他们一生轨迹的大事情,所以可以这么说,我的工作,办的既是案件,也是别人的人生。
(作者系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刑检一部员额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