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12月21日17时许,被告人赵某至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某小区,翻窗入室后欲实施盗窃,后被当场抓获。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6年3月份工作剪影
【江宁未检】“清明·新生”——一场红色教育与心理帮教的深度对话
国际爱鸟日 | 不一样的春假!与检察官共赴“爱鸟之约”
【检遇青梧】江宁区检察院召开青年干警导师制培养成长年度工作讲评会
江宁检察微信订阅号
江宁检察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