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马 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9月28日,被告人马某至南京市江宁区某小区,采用拉车门的方式,窃得被害人现金人民币约5000元。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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