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5月,犯罪嫌疑人窜至南京市江宁区东麒路,顺手牵羊盗走被害人现金人民币5775元。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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