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1年2月6日,被告人陈某在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被害人家中,窃得黄金项链两条,后以人民币24800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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