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全社会的大力宣传之下,酒后不开车成为了普遍共识,但仍有不少驾驶员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被查获。对于其中情节轻微且未发生后果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其作不起诉处理,但是犯罪嫌疑人是否能真诚悔罪吸取教训,成为检察官在案件之外的牵挂。
2021年开始,江宁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探索试行危险驾驶罪社会志愿服务机制,让免于被起诉的当事人“长记性”。胡某是一名拥有B2驾照的货车司机,因与好友聚会,一时抱有侥幸心理,喝了二两白酒后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回家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6.1mg/100ml。因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无前科劣迹、未造成损害等,江宁交警根据江宁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会签的《涉交通类轻微刑事案件实行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对胡某启动了志愿服务考察机制。
2021年江宁检察院牵头与公安机关会签文件,建立了危险驾驶案件志愿服务机制。“与以往相比,志愿服务机制让这些酒驾人员在被不起诉决定做出前,多了一个前置条件”,江宁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陈静介绍,“我们与相关部门沟通,进一步精准规范该类犯罪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标准,对符合标准的犯罪嫌疑人适用该机制。”
在该机制下,公安机关负责程序开启以及交通类犯罪嫌疑人社会公益服务的执行,检察机关为最终考核机关和监督机关,负责根据综合表现情况意见,同时综合考虑案件性质、情节,对嫌疑人做出是否起诉处理的决定。
适用该机制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完成社会公益活动、文明倡议、撰写悔过书三项志愿服务并考核合格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才有可能对其做出不起诉处理。嫌疑人也可申请提供其他公益服务,经批准后替代执行。
在完成街头志愿服务之后,江宁检察院对胡某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他在向检察官递交的悔过书中写到:“在十个小时街头志愿服务中,我看到了很多骑车不戴头盔的、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甚至还目睹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我深刻认识到酒后驾车的行为真的是太危险了,我现在把酒都戒了,还跟亲戚朋友说要以我为戒,千万不能酒后开车。也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
江宁区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适用该机制已组织对91名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与交通社会公益服务450次、9000余小时。
“危险驾驶案件志愿服务机制,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实质性表现考察,也是对此类案件实行认罪认罚机制的必要补充,同时也能起到了较好的社会警示效果。” 江宁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金波说。